【本文来自《应该出台《物业法》了》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没有需要,谁会去制定法律?没有法律,你能强制把楼道里的杂物清除掉?你的楼上天天在家半夜蹦蹦跳跳,你拿什么办法制止?跟他直接pk?
这些情况难道在现有的民法典的框架下得不到约束和解决,一定要专门搞个法律出来?
从我对现在物业的情况来看,很多问题或者说绝大部分问题,不是说无法可依,而是调解难,打官司麻烦,执行更麻烦。
比如,我家以前的隔壁,就是个买了屯房的,一直毛胚房,物业费从来没交过,欠了几万块钱,后来物业只能发律师函,拖了很久,最终好像还是给物业费打折以后收回了部分。但是很显然,这种不交物业费的反而有得打折,而拖欠物业费和物业费打折毫无疑问将影响到物业公司能够投入的资源,进一步反而让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享受不到相应的物业服务。
这里面是因为没有法律规定吗?明明白白的违约行为。但是就是因为扯皮旷日持久,最终处理息事宁人,执行难度大,特别是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很难体现为绩效。
所以这是法律不足的问题吗?
出点什么事就想着新修个什么法,可以说是最愚蠢的行为。正常智商的人肯定都想着尽量在现有框架下去处理才是让法律体系具有可持续性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