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家暴离婚,是否应该跳过“冷静期”?|两会·言事(三)》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关于离婚,我想说说我的观点。我赞同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有一方坚决提出离婚,实在没有挽回余地,就可以判其离婚。不过有一点,关于财产分割,我有以下看法:

1、在对方有家庭有责任心、无重大过错的情形下,以感情不合等种种借口提出离婚的一方,必须净身出户。

2、双方都有问题的情况下,有一方提出离婚,可准许离婚。但财产归子女所有。

总而言之,提出离婚的一方,既然真心想离开对方,离开家庭,跳出你认为的“苦海”,就不要贪恋家产。这样可以杜绝以离婚骗财产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