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单烁

2026年4月29日,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93,以下简称“如意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4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据该文件披露,如意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山东证监局拟对公司处以700万元罚款,对邱亚夫等11名相关责任人员拟合计处以1730万元罚款,并对时任董事长邱亚夫拟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如意集团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将于5月6日复牌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如意集团”变更为“ST如意”。

两期财报虚假记载,累计虚增利润占比畸高

根据山东证监局查明的事实,如意集团的违法事实主要涉及两项长期存在的财务处理问题,导致其定期报告严重失真。

第一项违法事实与一项长期股权投资有关。据山东证监局调查,2021年12月底,如意集团通过资产置换取得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莱卡”)25.72%的股权,并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然而,调查显示,佛山莱卡成立后,其实物出资因重大纠纷未实缴到位,现金出资也被转出,且未实质开展生产经营。截至2022年资产负债表日,该笔长期股权投资已存在明显减值迹象。但如意集团未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其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67,695.58万元。这一虚增数额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高达324.10%。

据公司披露,直至2024年3月15日,如意集团才发布更正公告,对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第二项违法事实涉及一笔应付款项的违规处理。据调查,2015年至2021年间,如意集团对温州庄吉服饰有限公司形成10,427.38万元的应付款项。2024年8月30日,如意集团在未取得任何债务豁免证据的情况下,擅自终止确认上述应付款项,并同时确认了等额的营业外收入。

这一操作直接导致其2024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0,427.38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5.74%。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更正公告,调减了相关收入。两项虚假记载行为累计虚增利润总额超过7.8亿元。

监管开出千万罚单,时任董事长被终身禁入

针对上述严重的信披违规行为,山东证监局拟依法作出处罚。据如意集团2026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显示,山东证监局拟对如意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包括时任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独立董事在内的11名相关责任人员被追责。据《告知书》及公告披露,时任董事长邱亚夫拟被处以40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时任董事苏晓拟被处以25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总经理杜元姝与时任总会计师张义英各拟被处以200万元罚款;邱亚夫之女、时任董事长邱晨冉拟被处以150万元罚款;孟霞、王目玉、徐长瑞各拟被处以120万元罚款;张贝贝、黄利群各拟被处以60万元罚款;杜永忠拟被处以50万元。

据深圳商报报道,其中时任董事会秘书徐长瑞2024年1月初已被证监会处罚60万元,此次再被罚120万元,累计被罚金额达180万元,而其2023年及2025年年报显示的税前报酬总额分别仅为10.55万元和10.04万元(其辞职相关信息暂未查询到公司官方公告)。独立董事杜永忠、黄利群2025年年薪均为5万元,此次分别被罚50万元和60万元。

山东证监局在《告知书》中明确指出,邱亚夫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明知标的股权存在出资纠纷的情况下,放任财务违规行为发生,且在证券市场禁入期间仍实际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因此拟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其不得在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股票遭ST警示

行政处罚的落地直接触发了资本市场的风险警示机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规定,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其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的,交易所将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如意集团在4月29日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中确认了上述安排。公告显示,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将于2026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复牌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如意集团”变更为“ST如意”,股票代码002193保持不变,但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将由10%调整为5%。

公告同时强调,此次处罚认定的情况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