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张广才”推荐,来自《别了,耿同学》评论区,标题为张广才添加】
国家每年投入数千亿科研经费,这些钱来自每一个公民的税收。这笔钱的本意,是支持真正的科学家去探索未知、推动创新。但现实是,大量的经费流向了那些靠数据造假、图片拼接、论文抄袭而名利双收的“学术骗子”。他们用虚假的成果骗取项目、骗取职称、骗取头衔,然后心安理得地享受着公共资源带来的荣耀与财富。
这不是道德瑕疵,这是对国家利益的公开侵吞。
试想:一个普通人骗取国家扶贫款,会面临刑事追责。而一个教授用PS过的电镜图骗取几百万科研经费,最多被撤稿、被警告、被降级,甚至换个单位继续申报项目。这公平吗?这合理吗?这难道不是对法律尊严的嘲弄吗?
更可怕的是,学术造假正在形成一种“逆向淘汰”的示范效应。当老老实实做实验的人十年出不了成果,而造假者三年拿“杰青”、五年评“长江”时,谁还愿意坐冷板凳?劣币驱逐良币,最终被驱逐的不是某几个人,而是整个国家的创新能力。
这才是学术造假引发众怒的根本原因,也是耿同学打假能获得巨大声量的深层逻辑。民众不是在看热闹,他们是在用愤怒表达一个基本诉求:我们交的税,不能养蛀虫。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耿同学的账号被限流了。平台有平台的规则,我们不做阴谋论的猜测。但一个客观事实是:真正的造假者安然无恙,揭露问题的人先被消音。这本身就是一种荒诞。
那么,出路在哪里?
靠耿同学一个人“挖地雷”显然不行。他再能打,也只能揭露冰山一角,而且随时可能被限流、被起诉、被耗尽热情。真正能解决问题的,只有制度。
第一,必须建立国家层面的第三方学术打假机构。
目前,对学术造假的调查基本是“自己查自己”——涉事高校成立调查组,组长往往是本校领导,组员是本校同事。这种利益相关方的自查,能有几分公信力?必须设立独立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国家级科研诚信监督机构,赋予其独立的调查权、传唤权和处罚建议权。谁造假,就查谁,没有“护犊子”,没有“内部处理”。
第二,必须在《刑法》中增设“学术诈骗罪”。
这是最关键的治本之策。现行法律对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存在真空地带。造假者侵吞的是巨额公共资源,造成的损失远比普通盗窃案严重,却几乎没有入刑的先例。这无论如何说不过去。应借鉴国际经验,对利用伪造数据、虚假成果骗取科研经费和学术头衔的行为,明确设定刑事责任。让学术造假者不仅身败名裂,还要面临牢狱之灾。唯有如此,才能形成真正的震慑。
第三,必须建立学术不端终身追查机制。
学术头衔不是免死金牌。一旦查实造假,不论过去多少年,不论已获得多高的职位,一律撤销学位、追回经费、取消头衔,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不搞任何“既往不咎”,不保留任何颜面。
有人会说,这些建议太激进,执行起来太难。但请问:在立法难、设官方打假机构难,和让整个国家的科研信誉崩塌更难之间该何去何从?是让造假者坐牢更残酷,还是让老老实实做科研的人和普通善良的广大公民寒心更残酷?
耿同学被限流了,但他提出的问题不会也不应该被限流。学术造假不是某个人的事,不是某个平台的事,它关乎每一分纳税人的钱是否被尊重,关乎这个国家的创新根基是否牢固。
我们或许不需要更多“孤勇者”。我们需要的是:让造假者付出他们从未付过的代价,让监督者拥有他们从未有过的权力。
这件事,不能再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