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聚餐时抿了一口啤酒,次日死亡,家属索赔143万元!此前上海一老人聚餐后离世,索赔引争议

来源:新民晚报-2026-03/2121:04

男子洽谈工作聚餐

抿了一口啤酒后次日死亡!

家属向同饮者索赔143万余元

法院会怎么判?

陕西一名男子吴某赴某公司洽谈项目,与该公司人员共进晚餐。

聚餐前,吴某告知公司负责人自己患有高血压不宜饮酒,公司负责人就没有带酒,席间亦无人劝酒。就餐快结束时,吴某为表感谢,自行抿了一口啤酒,次日被发现在酒店死亡。

事发后,吴某家属认为同饮者及涉事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将3名同饮者和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43万余元。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3月18日,陕西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

事发:男子“抿了一口”啤酒

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前一审法院认定

2023年5月15日,吴某到某公司洽谈项目,某公司工作人员于当天11时左右给其在某酒店订了房间。下午,吴某在某公司考察,考察完毕后17时许,某公司负责人及员工、其他客户等9人去某餐厅共进晚餐。

进餐前,吴某告知某公司负责人自己患高血压,不能饮酒,某公司负责人就没有带酒。 就餐时,某公司的工程师要了三瓶啤酒,三四个人分着喝了,最后只喝了不到两瓶。就餐期间,因吴某说自己患有高血压,无人劝其饮酒。

就餐快结束时,吴某说想表示一下感谢,给自己的小玻璃杯倒了有三分之一的啤酒,自己抿了一口。 晚上20时许,某公司安排将吴某送往某酒店休息。

同年5月16日13时许,酒店工作人员查看客人是否需要续住时,发现吴某在房间地上躺着,后联系120到场急救,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富平县某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的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吴某的亲属事后出具的申请书载明,“家属对于吴某的死亡排除刑事案件无异议,死者为大,我们不做尸体解剖”。

法院: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驳回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表示,吴某家属认为吴某某等明知吴某患有高血压不能饮酒,仍然与其饮酒与事实不符,某公司负责人及员工没人劝其饮酒,就餐结束后,也将吴某安全送达酒店,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吴某只是在就餐快结束时,为表示感谢自愿抿了一口酒,其行为与被告也无关系。且依据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吴某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没有证明其是因饮酒导致死亡。吴某死亡与吴某某等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吴某某等不存在侵害吴某的事实,主观上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吴某家属要求吴某某等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同饮者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不存在过错,同饮者和涉事公司不担责,驳回吴某家属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吴某家属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酒后引发悲剧

同饮者是否都要赔偿?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上海前不久有个案例

引发了很多争议

2024年3月,家住上海静安的张老先生赴奉贤探望牌友,多年老友聚餐共饮一瓶白酒。餐后,张老先生在棋牌室门口摔倒,因急性硬膜下血肿不治身亡。

女儿张女士认为父亲之死与老友们脱不了干系,直指朋友们的三大过错:未安全送父亲回家、醉酒未尽到看护责任、事发后延误两小时抢救。

老友们连连喊冤:“我好心好意请吃饭,竟成了被告?”他们声称聚会时老张仅喝了三两酒,大家还多次劝其少喝,餐后是老张自己执意要去棋牌室,结果不慎在棋牌室门口摔倒,事发后大家立刻打了120,没延误救治。

法院审理后查明关键事实:张老先生聚会后确已酒醉,酒后与聚餐的朋友们相约棋牌室打牌,于是朋友们骑电瓶车将老张送到了棋牌室门口,并非送其回家,而朋友实际上也不知道老张家的具体住址,在护送与照顾上存在轻微瑕疵;但所谓“延误两小时送医”不实,张老先生7点10分摔倒,8点15分便已抵达医院救治,符合路程耗时。

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柘林人民法庭副庭长戴劲松:

作为同饮者,如果不知道对方的酒量,也不能强加劝酒甚至拼酒,但是发现死者有点醉,走路已经不稳的情况下,那么作为组织者和同行者,应该要负起注意和照顾的义务,事实上他们没有照顾好,死者摔倒以后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在酒后他们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法院最终认定,张老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未尽注意义务,承担主要责任。3名同饮者,餐后想约一起吃饭打牌,因未尽合理照顾与护送义务,存在轻微过错:组织者赵女士承担3%责任,另两名陪同者各承担1%,合计赔偿5%,三人共计赔偿17000元,其余仅陪同饮酒的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此前也发生过类似案例

2025年

17岁少年凌晨醉酒溺亡,

父母把同饮人等全告了...

最终,同饮者陈先生及邀约人夏某

各自赔偿原告7万元

2024年

上海一名男子在聚餐时饮酒后猝死

家属将一桌同饮者告上了法庭

不过,由于同饮的同事

对郭先生生前患有心脏病并不知情

且在其出现不适症状后

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

除被告自愿补偿的2万元外的

其余诉讼请求

共同饮酒后,

产生提醒、劝阻、护送义务,

组织者与同饮者需尽到合理注意责任,

饮酒者更要量力而行。

新民晚报综合红星新闻、新闻坊、案件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