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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牙韩翔
如果你在电商平台搜索“羊奶”,映入眼帘的是琳琅满目的“山羊奶”“纯羊奶”“鲜羊奶”等产品。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这些名称往往指向同一个概念:纯羊奶。
然而,界面新闻发现,市场上许多名为“山羊奶”的产品,其配料表中并不只有生羊乳,而是普遍采用“生羊乳+炼乳”的组合配方。
以市面上较为常见的“顶羊”为例,其包装上写着“山羊奶”字样,而配料里则显示包含了生羊乳和炼乳。

界面新闻在其电商店铺咨询时,所用炼乳是由羊乳还是牛乳制作的。但客户回答比较模糊,甚至出现了“前后矛盾”的情况。在同为顶羊品牌的不同电商店铺,一位客服表示炼乳是羊乳制作,但牛乳过敏请不要选择。另一位客服则表示,“(炼乳)有时候是牛奶”。
界面新闻随后致电顶羊乳业官方客服,确认了其产品配料中的炼乳为高浓缩牛乳制品。这意味着,这款名为“山羊奶”的产品,实质上掺入了牛乳成分。
另外,界面新闻也核实到,上述两家线上店铺均为顶羊的授权代理商,品牌方目前并未开设直营店,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何不同渠道的客服话术存在差异。
乳业从业者陆刚向界面新闻透露,这些品牌添加炼乳主要是为了“降低原料成本、调节风味与口感”,以及更关键的一点:用于调整产品的标准化成分,如蛋白质、脂肪等营养指标。
从电商平台的商品评价及小红书等社媒平台的用户反馈来看,消费者的观点分化明显:一部分用户认可添加炼乳后的风味,认为其“甜甜的”,且“没什么羊膻味”;而另一部分消费者则表达出不满,认为自己被包装上的名称所误导,购买时“以为这是纯羊奶”,感觉被包装“欺骗”。
这也正是当前市场上此类产品最大的问题:包装名称具有极强的误导性——当“山羊奶”这三个字占据了包装最醒目的位置,而“调制乳”的真实属性被弱化至小字标签处或者产品信息处,消费者很难在第一时间做出准确判断。
食品经销从业人士曹志刚对界面新闻表示,目前这确实是行业内比较常见的现象。商家普遍存在一种心态:调制乳命名时,只要不触及“纯羊奶”这类有严格国标限定的名称,其他表述即便在原辅料或工艺上相对模糊、有误导之嫌,也认为属于“可行”范畴。
商家所认为的“可行”是否真的合规,其界限又在哪里?
界面新闻从自2025年9月起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中看到,生产灭菌乳只能以生乳为原料,不再允许使用复原乳。
这意味着,只有配料表中仅有“生羊乳”的产品,才有资格在包装上标注“纯羊奶”或“鲜羊奶”。而对于添加了其他原料的产品,则必须归入“调制乳”的范畴进行管理。
然而,这一新规在消费者端尚未普及。
也就是说,大部分消费者在看到“山羊奶”时,很少有人会意识到它与“纯羊奶”存在本质区别。
上述顶羊山羊奶的产品类型明确为“调制乳”,但其主包装上的“山羊奶”字样与“纯羊奶”具有极强的混淆性,且并未在同一展示面上以同样醒目的字体体现“调制乳”属性。
界面新闻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中看到,“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同时,“应真实、准确,不得使用虚假、夸大等欺骗性的语言文字、图形、符号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色差、版面设计等方式,误导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食品合规从业人士杜晴分析称,该产品名称存在一定属性误导,企业应当在包装正面明确标注真实属性专用名称“调制乳”,且这三个字的字高不得低于“山羊奶”。
仅用“山羊奶”作为名称,且未在名称旁边显著标注“调制乳”属性,存在明显的标示瑕疵。
而界面新闻发现,目前市场上也已经有不少品牌已经在相对明显的位置标明了“调制乳”。
如果说“顶羊山羊奶”的案例属于在规则边缘打“擦边球”,那么市场上还存在一些包装更为粗放、违规痕迹更显著的品牌,则将这一乱象暴露得更加彻底。
界面新闻在某电商平台发现一款名为“高嵩的羊”的产品,其包装存在多处不合规之处。该产品包装正面最醒目位置仅标注“高嵩的羊”四字,未体现任何产品真实属性信息,消费者无从判断其为羊奶、羊奶饮品还是其他品类。
包装背面的标签部分,印有一行较大字体的“水果鲜羊奶”。在其直播间中,主播也以“鲜羊奶”名义进行推广。但记者查阅其包装发现并未标注配料表,因此无法核实“鲜羊奶”的真实性(即配料是否仅为生羊乳),而“水果”成分更是无从体现。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规定,“食品中的配料或成分若在食品名称中提及,应标示其相关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并且,如果该产品配料中真的含有水果成分,那么它与“鲜羊奶”的定义(配料需只有生羊乳)是完全相悖的,属于自相矛盾的虚假宣传。
对此,界面新闻从客服处了解到,“水果鲜羊奶”指的是奶山羊在养殖过程中食用了水果。这一说法显然难以作为产品命名的合规依据。
除了标签归类存疑,该产品的生产工艺同样存在疑点。
该产品信息显示“已经过巴氏消毒”,保质期却长达30天。这与公众对巴氏杀菌奶的普遍认知存在出入:巴氏奶因杀菌温度低、活性物质保留多,需在2-6℃冷链下储存,保质期通常仅为7天左右。
界面新闻就此咨询客服,对方解释称,产品采用冷冻储存方式及全冷链运输,因此可实现较长保存期限。
记者查阅现有研究发现,“冷冻可达45天”在学术层面确有依据。科普中国审核的资料显示,巴氏杀菌水牛奶在-18℃冷冻贮存45天内,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
另有研究表明,羊乳冷冻保存超过30天可能出现蛋白胶粒结构破坏,建议不超过30天。这意味着,在严格保持冷冻条件下,巴氏杀菌羊乳保存30-45天在技术上并非空谈。
不过,从学术研究到具体产品,理论上的可行性能否真正转化为实质上的食品安全保障,仍有待检验。
事实上,羊奶命名乱象并非近期才出现的问题。
早在2014年,重庆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好贝贝儿童专用牛奶”因包装标识问题被起诉至法院。该产品执行标准为GB25191(调制乳),但在包装主展示面用大字号标注“牛奶”字样,而“调制乳”仅以小字标在侧面,被指涉嫌误导消费者。
同年8月18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被告认可的基础上当庭调解,重庆光大同意退还货款、赔偿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同时承诺对标签进行整改。该案成为调制乳命名争议中为数不多的以企业主动认错、承诺整改结案的案例。
然而,对消费者而言,针对此类命名争议的维权并不容易。
对此,北京京护律师事务所王刚律师向界面新闻分享了法律依据指引。他建议,维权主要可援引两条核心法规。
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退一赔三,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若包装名称与实物不符,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并做出错误购买决定,可构成欺诈。
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虚假标注真实属性、误导消费者的标签瑕疵),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不过,该条款也设置了但书:若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轻微瑕疵,则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证明“山羊奶”等名称与“调制乳”真实属性之间的差异,足以对消费者构成实质性误导,这也是目前消费者维权的最大难点。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陆刚、杜晴为化名。)